涉串謀詐騙證監會案續審 張震遠被指曾稱有2.5億注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08 16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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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前執行董事雷祺光今出庭作供。(陳永康攝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於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誇大資金,使證監會繼續給予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,張另涉隱瞞已將名下股份抵押出去,誘使他人向他借出3,000萬,張日前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罪,案件今(8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時任證監會執行董事雷祺光供稱,證監會曾就撤回許可一事與張會面,張表示將有投資者注資2.5億;案件下午續審。

被告張震遠(61歲),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

控方今傳召時任證監會執行董事雷祺光出庭作供,雷於2019年8月退休,他於任內負責監察市場自動化交易服務,證監會於2011年4月向商交所頒發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,被告則自2008年8月起為商交所主席。

雷供稱,證監會曾於2013年4月17日與被告進行會面,被告希望證監會延遲撤銷許可,給予改善財務狀況的機會,而當時被告曾表示有計劃籌集資金,及將獲得2.5億港元的注資。

雷另供稱,當時證監會首次獲得商交所就有關長遠資金問題提供資料,因此當時證監會需時檢視,亦推遲有關許可的撤銷決定,雷指當時證監會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其真實性,亦缺乏方式進行驗證。

雷續供稱,2013年4月30日,商交所一方向他表示已存入2.5億港元注資的支票,但該支票其後被取消。張向雷表示,投資一方改為以電匯方式投入一筆3,000萬美元(折約2.3億港元)的資金。惟商交所後來於2013年5月16日主動去信證監會放棄有關許可資格,證監會亦於兩日後正式撤回許可,並發現沒有3,000萬美元進入商交所賬內,遂起疑並揭發事件。

控罪指,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,張及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,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,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。

另1項欺詐罪指,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,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,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,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,000萬元;下午續審。

記者:王仁昌